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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近期颁布的卫生标准
[2007年05月08日]   来源: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供稿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2007年4月12日卫生部发布通告(卫通[2007]8号),颁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等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l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T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T2-2002)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l部分至第11部分为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

2007年4月17日卫生部发布通告(卫通[2007]9号),颁布《淋病诊断标准》等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并于2007年10月15日实施。这些标准分别为:淋病诊断标准,布鲁氏病诊断标准,流行性腮腺炎诊断标准,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新生儿破伤风诊断标准,梅毒诊断标准,百日咳诊断标准,白喉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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