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办理单位:青羊区卫生执法监督所
3、办理窗口:江汉路222号(青羊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办证窗口)
4、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证
5、青羊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办证窗口电话:86263844
6、、投诉电话:86950184
二、法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4月1日)第四条和第八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其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办证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要求写明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投资规模;换证企业还应说明是否有变更项目。
第二步: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第三步:申请人向区卫生局认定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
第四步:区卫生监督机构到现场进行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
第五步:完成上述四项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办证窗口正式提出办证申请,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后方可正式受理。
第六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注:第二、三、四步可同时进行
四、申请材料
(一)新办《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现场卫生监督意见书;凡新、改、扩建的企业须提供预防性卫生审查认可书和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3、卫生设施的配置(数量、位置示意图)及运转情况;
4、营业场所带标准尺寸的平面示意图;
5、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7、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8、企业核名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