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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执业登记注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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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1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大 中 小】【双击滚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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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护士执业登记注册 2、办理单位:青羊区卫生局 3、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青羊区卫生局窗口 4、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发证 5、收费标准:首次注册8元/人,再次注册(每两年一次)4元/人 6、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护士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98号 7、联系电话:86263844(卫生局医政科电话:86958331) 8、投诉电话:86263849 二、法定依据: 《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八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在区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获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交其所在执业机构; 第二步:由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统一向区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三步:区卫生局审核合格,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请按下列目录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一) 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1、《护士注册申请表》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1994年前取得的护理专业初级(士)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职改办公章)或本科护理专业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或《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证明》一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6、医疗机构聘用或拟聘用岗位证明一份; 7、成都市护士首次注册登记表(两份由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8、护士注册信息的软盘及花名册一份; 9、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黑白或彩色均可)。 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护士注册另需提供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 执业护士再次注册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证明》一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6、提供护士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聘用证明各一份; 7、成都市护士校验注册登记花名单一份(由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8、中断注册五年以上并申请再次注册的,必须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参加临床学习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该医院出具的培训考核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三)护士变更注册(变更至省外)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份; 2、《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条件: 1、首次注册: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并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1994年1月1日前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职称证书;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护士注册变更至本市,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再次注册:护士注册年度为双数年,连续注册。必须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由受聘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向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再次注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服刑期间;(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3)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4)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遗失补办: 1、在成都日报或四川日报登报公告; 2、成都市护士首次注册登记表二份; 3、本人遗失情况说明; 4、《护士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黑白或彩色均可)。 注:待卫生部新的护理管理条例出台后,按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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