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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审核
[2007年12月1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审核(初审上报)
2、办理单位:青羊区卫生局
3、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青羊区卫生局窗口
4、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7、联系电话:86263844
8、投诉电话:86263849

二、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办理程序:
  申请:              申请人向拟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申请。
初审意见:          区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申请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
受理,专家评审: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2、受理后,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
颁发执业许可证:    评审合格,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请按下列目录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负责人的医师执业证、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
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机构人员名单结构表
规章制度
布局图及科室设置图
自查报告
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省卫生厅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注:此项审核的办理程序仅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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