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成都市青羊区卫生执法监督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首页
   当前位置:成都市青羊区卫生执法监督所 >> 卫生许可 >> 许可证办证程序 >> 正文
站内信息搜索:
本类最新更新
护士执业登记注册审批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审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审批(初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证审核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审核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登记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许可部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审批办理指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事项办理
本类推荐文章
护士执业登记注册审批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审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审批(初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证审核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审核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登记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许可部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审批办理指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事项办理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证审核(初审上报)
[2007年12月1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证审核
2、办理单位:青羊区卫生局
3、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青羊区卫生局窗口
4、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7、联系电话:86263844(卫生局医政科电话:86958331)
8、投诉电话:86263849

二、法定依据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              邀请或聘用外国医师的市直属医疗机构、市卫生局注册工矿医院及注册营利性医疗机构,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邀请或聘用外国医师的区(市)县属医疗机构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审核:   对来华行医条件、执业范围、资质、承担的民事责任等进行审核。
办结:   经审核合格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外国医师团体来华行医的经上述审核后报省卫生厅审批。

四、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请按下列目录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申请书(由医疗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事由、邀请或聘用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的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执业范围、执业时间、技术水平情况,拟达到的目的 申请机构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申请机构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外国医师学位证书
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外国医师健康证明(国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
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项目的安全性和技术性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各提交一份;上述事项的第3、4项内容必须经过公证(公证机关为:驻华使(领)馆或中外双方公证处公证)
五、申请条件:在申请资料中外国医师学位证书和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两项内容必须经过公证(公证机关为:驻华使(领)馆或中外双方公证处公证)
申请条件1、有邀请或聘用的法定医疗机构; 2、具有外国行医资格;3、申请行医项目安全、可靠、必要、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4、来华行医期限不超过1年。

上一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审核

下一篇: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审批(初审上报)

© 2006-2008 技术支持:麟瑞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