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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登记部分)审批
[2007年12月1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登记部分)审批
2、办理单位:青羊区卫生局
3、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青羊区卫生局窗口
4、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7、联系电话:86263844
8、投诉电话:86263849

二、法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1994年12月3日)第十八条

三、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者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注册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执业评审:         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对该医疗机构进行执业评审。
颁发执业许可证:   评审合格,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颁发执业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请按下列目录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用房证明或使用证明
建筑设计平面图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省卫生厅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申请条件
1、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其建筑设计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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