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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审批(试行)
[2011年06月0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审批(试行)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医师多点执业注册

  2、办理单位:青羊区卫生局

  3、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4、法定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发证.

  5、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受理当日发证。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联系电话:86263844(卫生局医政科电话:86958331

  8、投诉电话:86263849 (政务中心) 86956436(卫生局) 86950184(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3、《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4、《卫生部关于同意四川省在成都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

  的批复》。

三、申请条件:

符合《成都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成都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执业医师。

四、办理流程:

1、拟申请增加执业地点的执业医师填写《成都市第三类医师多点执业新增执业地点申请表》等材料,向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2、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在《申请表》签署意见,申请人再向拟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拟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一)增加注册执业地点

1、《成都市第三类医师多点执业新增执业地点申请表》(附表1);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7、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8、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体检合格证明。

(二)取消注册执业地点

1、《成都市第三类医师多点执业取消执业地点申请表》(附表2);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执业注册

1、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有的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需多点执业的,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2、变更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的,应先申请取消原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再申请新增注册执业地点。

(四)多点执业备案(医疗机构申请)

1、《成都市第二类(医疗合作)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附表3);

2、各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六、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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