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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竣工验收
[2011年06月0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办理单位:青羊区卫生局

3、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青羊区卫生局窗口

4、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

5、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联系电话:86263844

8、投诉电话:86263849(政务中心) 86956436(卫生局) 86950184 (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二、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20011027日)第十六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512日)第十三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2006727日)第二、三、四、五、六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2006918日);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61日)。

三、办理程序:

区建设局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青羊区卫生局窗口确定并联审批单位。

第一步:申请人单位提出申请,持所需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要求修改补充。

第二步:由区建设局根据项目情况将申请材料分类分送青羊区卫生局窗口。

第三步:对需踏勘现场的部门,由区建设局组织到现场进行踏勘,并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第四步:青羊区卫生局对同意竣工验收的项目出具验收意见,在规定时限内返回区建设局窗口。对验收不合格的,要将不予验收的决定和理由送交区建设局窗口,由区建设局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整改通知书。

第五步: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申请单位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建设局窗口领取证照。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及相关资料(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的公函(2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原件1本)

注:2份:一份为原件,一份为复印件 。

五、申请条件:

(一)防护设施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议施工,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二)成都市青羊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单位的建设项目。

六、备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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