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办理单位:青羊区卫生局
3、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青羊区卫生局窗口
4、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
5、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联系电话:86263844
8、投诉电话:86263849(政务中心) 86956436(卫生局) 86950184 (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二、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2001年10月27日)第十六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5月12日)第十三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年7月27日)第二、三、四、五、六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2006年9月18日);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年6月1日)。
三、办理程序:
区建设局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青羊区卫生局窗口确定并联审批单位。
第一步:申请人单位提出申请,持所需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要求修改补充。
第二步:由区建设局根据项目情况将申请材料分类分送青羊区卫生局窗口。
第三步:对需踏勘现场的部门,由区建设局组织到现场进行踏勘,并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第四步:青羊区卫生局对同意竣工验收的项目出具验收意见,在规定时限内返回区建设局窗口。对验收不合格的,要将不予验收的决定和理由送交区建设局窗口,由区建设局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整改通知书。
第五步: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申请单位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建设局窗口领取证照。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及相关资料(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的公函(2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原件1本) ;
注:2份:一份为原件,一份为复印件 。
五、申请条件:
(一)防护设施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议施工,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二)成都市青羊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单位的建设项目。
六、备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