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服务许可证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餐饮服务许可证
2、办理单位:青羊区卫生局
3、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青羊区卫生局窗口
4、法定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发证。
5、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证。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联系电话:86263844
8、投诉电话:86263849 (政务中心) 86956436(卫生局) 86950184(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2004年11月17日)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70号令2010年3月4日)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药局2010年6月17日)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区环保局申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合格的评价结果。
第二步: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第三步:申请人持其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由窗口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受理;
第四步: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卫生审查;
第五步:经现场审查,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注:第一、二步可同时进行。
四、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一)新办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一份);
2、餐饮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配置平面图(包括所有食品原料的处理、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厂房、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并准确标注各场所的尺寸、出入口、门窗等,可按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分类制作多张图纸),平面布局图须电脑制作并做相应文字说明;
3、餐饮经营场所、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
4、符合食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7、凡新、改、扩建项目须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意见书和《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竣工验收批准书》;
8、从业人员名单或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9、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0、环境评价审查表或环境守法证明;
11、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
申请变更登记审批的单位应填写《卫生许可证项目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根据变更的内容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变更企业地址:
A按餐饮业卫生许可证新办证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不需提供《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B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2)新增许可项目:
A按餐饮业卫生许可证新办证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不需提供《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B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许可项目减少,污损补办,请按照《卫生许可证部分项目变更、污损补办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办理。
(四)换证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一份);
2、餐饮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配置平面图(包括所有食品原料的处理、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厂房、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并准确标注各场所的尺寸、出入口、门窗等,可按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分类制作多张图纸),平面布局图须电脑制作并做相应文字说明;
3、餐饮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
4、符合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7、从业人员名单或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8、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9、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10、环境守法证明;
11、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五、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库房卫生管理制度,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凉菜制作卫生管理制度(未制作凉菜的除外),岗位卫生责任制、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各加工环节卫生管理制度等)、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3、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4、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