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登记注册审批(初审上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护士执业登记注册
2、办理单位:青羊区卫生局
3、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青羊区卫生局窗口
4、承诺时限:按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上报市卫生局。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联系电话:86263844(卫生局医政科电话:86958331)
7、投诉电话:86263849 (政务中心) 86956436(卫生局) 86950184(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2008年5月12日)第七条、第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2008年5月12日)第二条、第十六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在区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获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交其所在执业机构;
第二步:由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统一向区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三步:区卫生局审核合格,在承诺时限内统一将审核合格材料加盖公章后交送市卫生行政部门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按次序装订,复印件均应写明“系原件复印”。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一) 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份(四川医学网下载);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单)原件;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公章);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证明》一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6、医疗机构聘用或拟聘用岗位证明一份;
7、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临床实习医院必须是教学医院、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8、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统一背景),
9、注册人员花名册一份。
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按首次注册程序进行注册。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四川医学网站直接下载);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证明》一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5、提供护士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聘用证明各一份;
6、注册人员花名册一份;
7、中断注册五年以上并申请再次注册的,必须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参加临床学习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该医院出具的培训考核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的执业注册。
(三) 变更注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4、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四)注销注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遗失补办
1、刊登遗失公告的成都日报或四川日报原件;
2、《四川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有效期身份证明复印件;
4、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五、申请条件:
(一)、首次注册:
1、通过卫生部统一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在中等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受聘于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延续注册:对象及条件: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服刑期间;(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3)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4)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