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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按照《成都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审质量,根据《成都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操作指南和手册》,特制定本办法。 一、 青羊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按照方案要求,成立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定小组。 二、 青羊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卫生监督员要按照新量化标准,严格把关、认真评定。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A级的拟评定和B、C级的评定。 三、 各辖区卫生监督员应对已评定为B、C级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统一标识,并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该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拟评定A级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向本单位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定小组提出申请审核,经评定小组审查核定认可后,方可公示。 四、 青羊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评定小组要参与我区内公共场所拟评定为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和评审,并负责督查我区内已量化评级单位的评定质量。 五、 青羊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负责对我区已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按照方案要求,即时将量化分级评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内部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主动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