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四川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以及《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成卫监督 [2006]32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全区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
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从2006年8月1日开始,2007年6月1日前全部完成旧证的换发工作。
二、换证步骤: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换发,本着先换届满5年或接近届满5年的卫生许可证,后换未到期或2006年7月31日前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以实现全市食品卫生许可证件的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及注册地址、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卫生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日期、委托加工标识、信誉度等级等九统一。
(二)换证安排:
1、2001年度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在2006年8月至9月进行换证;
2、2002年度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在2006年10月至11月进行换证;
3、2003年度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进行换证;
4、2004年度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在2007年2月至3月进行换证;
5、2005年度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在2007年4月至5月进行换证;
6、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在2007年6月进行换证。
7、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在2006年9月进行换证。
(三)对于委托加工的食品,凡在2006年6月1日前生产的,可以继续销售到保质期结束。在2006年6月1日以后生产的定型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标识和说明书上应当分别标明委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等标识。截止2007年6月1日仍未按规定标识执行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换证形式: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换发地点:青羊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地址:江汉路222号;电话:86263844)
(二)2006年届满5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持证人应在食品卫生许可证届满期前30日内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按新办证程序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发放的未到五年期限的卫生可许证,均属换发新证范围,持证人应持辖区卫生监督员出具的食品卫生量化评分表等材料及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到区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申请换发新证。(申报材料见换证所需资料)
(四)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持证人可持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到青羊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直接换发新证。
(五)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在此次换证中,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量化,并在卫生许可证右上角标识“信誉度等级”。
(六)对于营业面积150平方以上的大中型餐饮业及学校食堂,须根据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设置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并提交食品卫生管理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交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四、换证所需资料:
(一)餐饮业: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配置平面图(包括所有食品原料的处理、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厂房、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并准确标注各场所的尺寸、出入口、门窗等,可按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分类制作多张图纸),平面布局图须电脑制作并做相应文字说明;
3、餐饮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符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卫生管理制度目录及卫生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7、从业人员名单或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8、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经营面积在150平方以上餐饮业及学校食堂);
9、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10、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