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尤其是非典型性肺炎(SARS)、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通过空气传播疾病频繁发生和流行,对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加强公共聚集场所卫生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范空气传播疾病在公共场所暴发流行,卫生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均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5月7日,由省卫生厅主办,市卫生局、区人民政府协办,区卫生局、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承办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创健康公共场所,建文明和谐社会”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我区新城市广场举行。启动仪式上,我区的喜来登酒店、绿洲大酒店、八宝酒店等6家企业被评为“公共场所A级经营企业”,部分企业还作为公共场所A级经营企业代表上台接牌。
省卫生厅副厅长赵万华、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处长梁志、市卫生局副局长刘培毅、市卫生局法监处处长梁志,副区长赖石梅等省、市、区有关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并共同为启动仪式致辞和剪彩。省、市、区卫生监督人员,市公共场所A级经营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行业协会代表2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副区长赖石梅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出席仪式的省、市领导、专家、各级卫生系统的同志以及各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行业协会代表表示欢迎。她指出,青羊地处成都市核心区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面临覆盖面广、人口密集、管理难度较大等难题。近年来,我区在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深入开展了公共场所卫生宣传活动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行了卫生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切实开展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各项设施的卫生监督检查,同时在全市率先启用了集中空调检测机器人,在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知识,增强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赖石梅表示,此次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宣传周活动在我区启动,既是对我们以往探索和实践的鼓励,也是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的鞭策。我区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力度,全方位加强我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
启动仪式结束后,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和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的执法人员来到新城市广场一些商家店铺进行宣传相关法规。据我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副队长冯晋介绍,《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实施一周来,我区加强了对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力度,“目前主要还是以宣传教育为主”,按照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我区将对公共场所禁烟和控烟的有关执行情况进行摸底,下一步将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就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就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依法处罚。”按《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禁烟的公共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据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改变过去公共场所卫生执法主体不明确、监管手段匮乏、执法力度低、监管空白点多等现状,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对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将发挥重要作用,将有力推动全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实现新跨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