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现将《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6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川卫办发电[2006]5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宣传活动,造出宣传声势。
宣传周活动期间,我局将与省卫生厅联合开展城郊结合部农家乐、学校食堂和集贸市场等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
2006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川卫办发电[2006]54号
各市、州及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为做好2006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发电[2006]99号)精神,结合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将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食品卫生热点问题,把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彻党中央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认识,确保食品卫生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宣传周活动,使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法制意识,消费者进一步了解《食品卫生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食品卫生的良好局面。
二、宣传周时间
2006年11月1日至7日
三、宣传主题
保障农村食品卫生 维护农民健康权益
四、宣传周活动安排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宣传《食品卫生法》为契机,邀请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参加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配合、媒体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互动氛围,力求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普法广泛,收效显著。
(一)举行《食品卫生法》宣传周启动仪式,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当地餐饮协会共同组织,联合餐饮单位发起百家餐饮单位食品卫生安全倡议,促进餐饮行业整体增强食品卫生自律意识。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组织对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和“农家乐”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邀请顾客观摩,体验食品卫生检查活动,激发消费者关注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意识。针对农民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的特点,重点宣传农村家宴食物中毒防范的有关知识。
(三)与当地新闻媒体开通《食品卫生法》宣传热线,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向社会公布食品卫生监督抽检结果,举办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中毒预防专家讲座,提高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卫生法制重要性的认识。
(四)在农民工聚集地、农村场镇、劳务市场设立食品卫生法宣传点,以鉴别伪劣问题食品实物为形式,以播放音像图片、散发宣传手册和文字资料为手段,以典型食品卫生案例为示范,以重大食物中毒为警示,以受理投诉举报为渠道,通过多种新颖宣传形式,使农民工群体和农民群众认识《食品卫生法》,感知食品卫生重要性,切身感受食品卫生与自身健康密切相关。
(五)利用卫生信息网和卫生监督网开辟《食品卫生法》宣传周网页,将《食品卫生法》宣传、食品卫生热点广泛与消费者互动。
(六)针对今年夏、秋食源性疾病在学校食堂多发的特点,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对农村学校食品卫生开展宣传,使学生了解、家长关注、教师关心学校食堂卫生,促使学校领导强化食品卫生观,食堂管理遵守《食品卫生法》,有效降低学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发病率。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